北京安通学校法律硕士民法学知识点大串讲(51)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25 13:00:2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十四部分

十一、监护责任

监护责任是指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侵权行为的责任。监护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但是监护人尽到了监护义务的,可以减轻责任。

例1:精神病患者甲在妻子乙的陪伴下外出散步,由于小孩丙的挑逗,向丙追打。甲妻乙虽尽力阻止,但甲仍将丙打伤住院。并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承担( )
A. 由甲妻乙承担全部责任
B. 由甲妻乙承担责任,但可适当减轻责任
C. 由甲妻乙与丙的父母承担
D. 由丙的父母承担

精神病患者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侵权责任由他的监护人乙承担。小孩丙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挑逗行为不是损害发生的原因,损害的原因是甲将小孩打伤,在这种情况下,乙的确尽到了监护义务,可以减轻她的责任,减轻的部分由丙的监护人其父母承担。答案:BC。(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例2: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职业高中就读二年级时将同学李某打伤,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于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应由谁承担民事责任( )
A. 钱某承担,理由是钱某诉讼时已年满十八周岁,并有经济能力
B. 钱某之父承担。理由是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 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
D. 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

本题涉及到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但在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根据《民通意见》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如果独立工作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他自己承担;如果没有工作没有经济能力,仍然由其监护人承担。答案:A。

十二、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

侵权行为的抗辩事由包括:(1)正当理由,如:①依法执行职务(警察抓小偷)、②正当防卫(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并且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如果超出必要限度,对超出部分要进行赔偿)、③紧急避险(有一个责任承担的问题,如果险情是由第三人的原因引起的,责任由险情引起人承担;如果险情是由紧急避险人本身引起的,责任由避险人本人承担;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可以向受益人要求补偿。不能将人的生命作为避险的代价)、④受害人的同意。必须要有法律依据,符合社会道德。(北京安 通学校提供)
2)外来原因。如:①受害人的故意、②第三人的过错、③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现象:泥石流、龙卷风等,也包括社会现象:战争等)

例:一住店客人未付房钱即要离开旅馆去车站,旅店服务员见状揪住他不让走,并打报警电话。客人说:“你不让我走还限制我自由,我要告你们旅馆,耽误了火车要你们赔偿”。旅馆这样做的性质如何认定( )
A. 属于侵权,系侵害人身自由权
B. 属于侵权,系积极侵害债权
C. 不属于侵权,是行使抗辩权之行为
D. 不属于侵权,是自助行为
答案:D。

十三、侵权损害赔偿问题

例:村民甲(18周岁)路过村民乙家门口时,用一块石头向乙家所养并卧在乙家门口的狗打去,该狗立刻扑向甲,甲因跑的快未被狗咬到,狗咬伤了甲旁边的行人丙。丙因躲避,将路边丁叫卖的西瓜踩碎三个。丙因治伤支付医疗费60元。丁的三个西瓜价值6元。对丙、丁的损失应由谁赔偿( )
A. 丙的损失由甲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B. 丙的损失由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丙赔偿
C. 丙的损失由甲和乙赔偿,丁的损失由主要由甲赔偿,丙予以适当补偿
D. 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

狗的饲养人是不存在过错的,狗咬人的原因是甲用石块打狗,这就符合动物致人损害是由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害由第三人承担,行人丙的损失由甲承担。丙的行为是紧急避险行为,有险情引起人的,由险情引起人承担,这里的险情引起人是甲,因此丙丁的损失均由甲赔偿。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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