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电算化的培训对象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 
2.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拟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二、会计电算化的培训单位 
向市财政局备案且备办学条件的单位,均可承办会计电算化中、初级培训。 
三、会计电算化培训的考试 
1.考试报名 
(1)参加会计电算化培训的人员,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统一组织考试报名; 
(2)不参加会计电算化培训直接考试的人员,可到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报名(市内六区、高新区以外的到所在区县财政局报名)。 
2.考试地点 
(1)市内六区及高新区的考生考试地点:天津市会计服务中心,地址: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内)电话:23288770。 
(2)其他区县的考生考试地点由区县财政局安排。 
四、会计电算化证书的领取 
1.参加培训的考试合格人员,应于考试结束一个月后到原培训单位领取会计电算化证书。 
     2.未参加培训直接考试的合格人员,应于考试结束一个月后到报名所在地领取会计电算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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