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精讲班第9讲讲义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9:26 12: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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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精讲班第9讲讲义

第三节 工程监理企业的组织形式

工程监理企业是指从事工程监理业务并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经济组织。它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机构。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的工程监理企业有可能存在的企业组织形式包括:公司制监理企业、合伙监理企业、个人独资监理企业、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一、公司制监理企业

监理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制监理企业有以下特征:(熟悉)

(1)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

(2)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独立企业法人;

(3)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是完整纳税的经济实体;

(5)采用规范的成本会计和财务会计制度。

我国监理公司的种类有两种,即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和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一)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50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如下特征:

(1)公司不对外发行股票,股东的出资额由股东协商确定。

(2)股东交付股金后,公司出具股权证书,作为股东在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凭证,这种凭证不同于股票,不能自由流通,必须在其他股东同意的条件下才能转让,且要优先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

(3)公司股东所负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即把股东投入公司的财产与其个人的其他财产脱钩,公司破产或解散时,只以公司所有的资产偿还债务。

(4)公司具有法人地位。

(5)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注明有限责任公司字样。

(6)公司股东可以作为雇员参与公司经营管理。通常公司管理者也是公司的所有者。

(7)公司帐目可以不公开,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公开。

(二)监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主要特征是:

(1)公司资本总额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公司在对外经营业务时,以其独立的财产承担公司债务。

(3)公司可以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

(4)公司股东的数量有最低限制,应当有5个以上发起人,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5)股东以其所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6)在公司名称中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7)公司帐目必须公开,便于股东全面掌握公司情况。

(8)公司管理实行两权分离。董事会接受股东大会委托,监督公司财产的保值增值,行使公司财产所有者职权;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掌握公司经营权。

【2006.7】下列关于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司股东的数量没有限制
B.股东拥有的权益凭证是股权证书
C.公司管理实行两权分离
D.公司发起人不得认购公司的全部股份

答案:C

【2005.54】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包括()。
A.有5个以上的发起人
B.股票要优先转让给公司原有股东
C.公司管理实行两权分离
D.公司账目必须公开
E.公司一定要公开向社会发行股票

答案:ACD

二、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了解

(一)基本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是指以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为一方,以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为另一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签订合同、制定章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同分享利润、共同承担风险,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其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是指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国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和我国的法律规定,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的、主要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经济实体。

(二)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的区别

区 别
中外合资经营监理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监理企业
1.组织形式不同
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可以是法人型企业,也可以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法人型企业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合作企业由合作各方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2.组织机构不同
合营双方共同经营管理,实行单一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可以采取董事会负责制,也可以采取联合管理制,既可由双方组织联合管理机构管理,也可以由一方管理,还可以委托第三方管理。
3.出资方式不同
一般以货币形式计算各方的投资比例。
以合同规定投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以非现金投资作为合作条件,可不以货币形式作价,不计算投资比例。
4.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依据不同
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
按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和分担风险。
5.回收投资的期限不同
合营企业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则允许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先行收回投资,合作期满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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