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10 12:48:4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辽宁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依托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是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有权招生培养的28所试点单位之一,也是我省第一家法律硕士培养单位。拥有省内一流的法学师资队伍;以1个经济法学博士点和9个法学硕士点(法学一级学科)作为支撑;具有多年法律硕士培养的成功经验。自成立以来已经培养了近千名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其中绝大部分成为辽宁省内政法系统的骨干,部分学员已经走上了省内各级政法部门的领导岗位。2007年辽宁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继续招生。

  报考条件:

  1、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招生人数:拟招收130名。

  考试时间:2007年10月27、28日

  学制、方式、培养费

  1、学制:3年

  2、学习方式:集中授课,半脱产学习

  3、培养费:人民币28000元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另行安排;英语和专业综合课全国联考。

  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网上报名为必经程序):

  报名时间:2007年7月中、下旬

  报名网址: (待确定后在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和JM教育网站公布)

  2、填写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可以在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获取或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网址为: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考生应在资格审查表上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人员须先取得相应省级管理部门签章同意。

  3、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2007年7月27、28、29、30、31日。

  确认地点: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辽宁大学崇山校区博远楼)。

  报名费:依国家规定。

  4、学校及学科名称、代码:辽宁大学10140 法律硕士410100 法学院007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过程中进行,报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资格审查表原件一式三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学士学位者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5、场报名时需提供网报编号。

  录取:我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低于80%。

  参考教材:《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考前培训机构:待现场确认报名时进行辅导班招生

  招生咨询电话:辽宁大学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办公室 024—62202363 传真024-62202313

  咨询地点:辽宁大学专业学位教育中心办公室(崇山校区博远楼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113室)

  通讯地址: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公室收(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邮编110036)

  相关信息发布网址:辽宁大学研究生学院主页grs.lnu.edu.cn

  辽宁大学法律硕士教育网jm.l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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