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10 13:08:2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下午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谈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劳动合同法。这是自劳动法颁布施行13年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设中又一新的里程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孙宝树29日就此接受了记者专访。

  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内容要点

  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社会责任

  为降低裁员对劳动者的影响,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补充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中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

  劳动合同法扩大了适用范围

  劳动保障部有关负责人7月1日表示,为应对不断出现的新用工主体、形式,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新增休息休假等必备条款

  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防护……刚刚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多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防止用人单位滥用


  针对一些用人单位滥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进行了规范。

  劳动合同法着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强调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此同时,法律也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了一些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内容。

  连续工作满十年用人单位应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针对当前劳动合同短期化倾向明显等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29日表决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出台劳动合同法督促外资企业保护工人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薛景霞说,法律侧重保护劳动者权利,着力平衡劳资关系,顺应了国际劳工权益保护潮流,体现了中国立法和人权保障的进步。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将受罚

  用人单位存在强迫劳动等四类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四类情形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劳动合同法加大对试用期劳动者保护力度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详细

  用人单位违法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加重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 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按照以上规定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侵害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山西“黑砖窑”事件暴露出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薄弱环节。在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第四次审议中,有常委会委员提出,为更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明确规定劳动者权益被侵害时的救济渠道。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增加了这一规定。

  1年后仍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为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不能够在建立劳动关系同时订立书面劳动时,可以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要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一年以后,仍然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就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写明

  新通过的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在这个必备条款里的第(八)项规定,“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政府机关人员不作为给劳动者造成危害应担责赔偿

  在劳动合同法的第95条作了这样的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给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法解读

  保护劳动者权益 博弈深化立法公正

  6月29日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劳动合同法获高票通过。通观以四次审议为主干的立法过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标贯穿始终,媒体与社会各界在如何实现公平保护的深入争论中,达成了以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根本目标,值得欣慰。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权益作出有限让步

  法律应该保护谁的利益?是“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向劳动者倾斜”?这一直是个备受争议的问题。

  守法企业不会因为劳动合同法增加劳动成本

  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来自商会和外资企业有一些不同声音,认为这部法律可能会导致用工成本提高,还会影响我国对外资的吸引力

  劳动合同法完善违约金规定 保障择业自由

  法律规定了在培训服务期约定中可以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信春鹰:劳动合同法不会增加合法企业用工成本

  信春鹰:劳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你刚才说是一个博弈的过程,我认为这个过程更应该是不同意见表达,最后形成一个共同意志的过程。

  劳动合同法高度重视劳动行政部门、人员渎职处罚

   有关山西黑砖窑的案件,最近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这个案件充分表明了人民政府的有关监管部门对一些违法用工的情况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之所以监管不到位,很大的程度都在于不作为,在于玩忽职守,在于对这种违法犯罪现象的漠视。所以在常委会审议的时候,针对这种情况,许多委员发表了自己强烈的意见,要求本法对这方面的内容加以规范。

  信春鹰:劳动合同法出台不会影响外企在中国投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他个人认为劳动合同法的制定不会影响外国企业在中国的投资,因为一个企业最终的利益和效益一定和它的守法成正比。>>详细

  劳动争议赔偿限制会随着经济发展变化

  李援:经济补偿是我们这次立法过程中,大家非常关注的一个问题。关于经济补偿,本法规定了标准,原来在制定过程中有一种意见认为,这个标准面对的是各种类型的,全国各个地方的情况比较复杂,是不是本法不作规定,然后将来等到实施时由国务院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来作具体的规定。

  背景新闻

   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突出 严重影响劳动者的权益

  李援:在贯彻劳动法十几年的过程当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就是劳动合同短期化。劳动合同短期化已经严重影响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非常严重,甚至有的一年要签很多次。很多劳动者就提心吊胆,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就很难做到和谐、稳定。

  无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成本大的重要原因

  信春鹰:劳动者维权成本大,现在大家都有共识,问题是我们怎么样把这个成本减下来。成本减下来,我们实际上对劳动关系从头到尾作了详细的分析,没有书面劳动合同,是维权成本大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我国农民工权益维护面临7大挑战

  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范堆相介绍,农民工已成为推动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现阶段农民工的生存及发展状况存在很多令人担忧的问题,农民工合法权益屡遭侵害、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十分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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