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杀人富豪袁宝璟遗产纠纷案:妻继承全部遗产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13 11:43:1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雇凶杀人的亿万富豪袁宝璟被执行死刑后,其妻卓玛因遗产纠纷被袁与前妻之子告到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近日对这起涉及千万遗产的纷争作出一审判决:袁宝璟临刑前的一句遗言被法院确立为口头遗嘱,卓玛据此成为袁宝璟全部遗产的惟一继承人。

  仓促赴死未及写遗嘱

  此案原告小祥(化名)今年15岁,父母离异后随生母生活。1999年,袁宝璟再婚娶藏族表演艺术家、中央民族大学教授卓玛为妻,两人生有一子。

  小祥起诉称,父亲袁宝璟生前拥有东城区帽儿胡同4号房屋。2000年5月,他们父子俩又共同购买了东城区国子监47号房屋,房产在两人名下。袁宝璟死后,这两处房屋及其他所有遗产均由卓玛实际占有。由于双方无法协商解决遗产继承,所以起诉卓玛母子,请求法院分割房产。小祥的几项请求合计达上千万元。

  作为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袁宝璟10年前身家就已经达30多亿元。面对死刑,这位富豪为什么连一份书面遗嘱都没留下,以致引出死后的遗产纷争?

  据袁宝璟的律师称,袁宝璟没留下书面遗嘱是因为不知道自己要被执行死刑。袁宝璟曾确定于2005年10月14日执行死刑,后被暂缓执行。去年3月17日在辽宁省辽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时,袁宝璟对改判仍抱有信心。

  据报道,宣判当天,袁宝璟穿了一身白色运动服,还戴了一条洁白的哈达,一脸微笑地走入法庭和家属打招呼。当法官宣布,"袁宝璟、袁宝琦、袁宝森三人立即押赴刑场"时,袁宝璟大喊:我不服,我要检举!"执行当天,袁宝璟已经没有机会订立书面遗嘱了。"律师解释说。

  临刑前留下财产遗言

  虽然未及留下书面遗嘱,但袁宝璟在临刑前说出的十几个字,竟最终确定了亿万家财的归属。

  遗产案审理中,袁宝璟的大哥和妹妹证明说,在袁宝璟执行死刑前,亲属们一起会见了他。袁宝璟的大哥突然提及股票等财产如何办,袁宝璟回答说:"财产都给卓玛,你们就听卓玛安排吧。"这寥寥十几个字是袁宝璟死前惟一一句关于财产的交待。

  这一情节也得到了辽阳中级法院一名当班法警的证实:"他被执行前应该没有时间写遗嘱……亲属会见时我在场,袁宝璟说家里的财产都要听卓玛的,这话我记得。"

  卓玛母子据此答辩,袁宝璟生前已经立有口头遗嘱,将卓玛指定为惟一遗产继承人,排除了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见证。

  但原告方认为口头遗嘱不成立,因为袁宝璟的大哥和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系有利害关系的人,无权作为口头遗嘱的证明人。

  法院认定口头遗嘱

  法院最终根据查明的事实认定,袁宝璟在即将被执行死刑前夕,在家属会见时就自己的财产处分问题对家属进行了明确交代。

  法院认为,袁宝璟的大哥和妹妹虽系亲属,仍可作为遗嘱见证人,因为两人与本案原被告的两个孩子均系亲姑侄及亲叔侄关系。而且在卓玛等人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的情况下,袁宝璟的大哥和妹妹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并非必然属于利害关系人而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此外,家属之外的法官、法警等人均在场见证了家属会见及会见内容的情况。

  判决指出,袁宝璟"在一个非常特别的状况下"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了明确处分,应认定他已订立了口头遗嘱,该口头遗嘱符合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应视为合法、有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存在遗嘱的情况下,应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因此本案原告不具备行使法定继承权的法律条件。

  在驳回原告起诉的同时,法院还判决7万余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小祥的律师在判决后告诉记者,是否上诉还要征求当事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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