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报关员考试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十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57: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三、 信用证
1、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国际货物 买卖中最常用的支付方式。
2、 信用证分为:光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
3、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是各国银行开立信用证时普遍遵守的国际惯例。
4、 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一) 跟单信用证的业务流程(即期议付信用证为例)
1、 进出口方在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2、 申请开证。
A、 开证申请人即为合同的进口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所在地银行申请开证。
B、 其申请内容包括:一是指示银行开立信用证的具体内容,内容应与合同条款相一致,包括信用证金额和种类、货物描述、单价、数量、应当提交的单据等。二是关于信用证业务中申请人和开证行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声明。
C、 申请人一般向开证行交付一定比例的押金或其他担保品。
3、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开证行接受申请后,据其开立以出口人为受益人信用证,并由邮寄或电传或通过SWIFT电讯网络送交出口地的代理行(通知行)请它代为通知或转交受益人。
4、 通知行通知受益人
通知收到信用证后,经核对签字印鉴或密押无误,立即将信用证转知受益人,并留存一分副本备查。
5、 交单议付
A、 议付指:由受益人向上述当地银行递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银行在单证一致的前提下,扣除预付款的利息和手续费后,购进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和全套单据,因此俗称“买单”或“出口押汇”。
B、 受益人对信用证的内容审核无误后,即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发运货物,缮制并取得信用证规定的全部单据,开立汇票(或不开,视信用证规定)连同信用证正本和修改通知书(如果有)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和交单期内,递交给通知行或与自己有往来的银行或信用证中指定的议会银行办理议会。议付是可以追索的。
6、 寄单索偿
A、 议付行议付后,取得了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即可凭单据向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请求偿付货款。
B、 收到单据的开证行或付款行,在审单无误后,即应将款项偿付给议付行。
C、 开证行和付款行的付款,是不可追索的。
D、开证行或付款行如发现单据和信用证不符,应在不迟于收到单据的次日起7个营业日内通知议付行表示拒绝接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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