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公告[2001]3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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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下发的《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年审的规程》(署稽[1997]969号)要求,我关定于2001年3月1日到3月31日对注册在上海市的进出口自理报关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除外)进行年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地点:各注册地海关。
  二、年审范围:2000年12月31日前在海关注册登记的非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贸公司、有外贸经营权的扩权企业)。
  三、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一)海关注册登记企业年审报告书(一式两份);
  (二)企业情况登记表;
  (三)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贴本年度通过年检标识的营业执照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六)经外经贸部及授权机关年审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税务部门税务(国税)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加年审的企业请到浦东陆家嘴西路153号二楼,上海海关监管处领取年审报告书、企业情况登记表;注册在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请到各主管海关领取。
  五、主管海关年审结束后,企业需持年审报告书(一份)、企业情况登记表、注册登记证明书(原件),到上海海关监管处(浦东陆家嘴西路153号二楼),进行数据维护工作。
  六、对2001年5月30日以后仍未参加年审及进行数据维护的企业将锁定其十位数编码,作自动放弃报关权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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