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公告[2001]19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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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报关市场的通知》(署监发[2001]13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报关企业的管理,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我关结合清理整顿报关市场的有关措施,并根据各专业、代理各报关企业的设点情况,重新刻制了报关专用章。新章使用原则是:各报关企业之无区域名称的报关专用章,可以在上海关区内各报关现场使用;各报关企业之有区域名称的报关专用章,只限在该区域报关现场使用。
  新报关专用章于2001年12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报关专用章自新章启用之日起自动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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