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公告2006年第1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3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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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春海关
公 告
2006年 第1号
为便于2005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就近向海关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兹委托长春海关隶属的吉林海关、延吉海关、珲春海关、图们海关、集安海关、临江海关和长白海关,以长春海关名义办理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核和颁发资格证书等事宜。
根据长春海关公布的成绩合格的考生名单申请报关员资格,自2月5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