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报关员考试复习大纲第八章[第四部分]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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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进出境物品的报关
一、进出境物品通关概述
(一)进出境物品的含义
1.进出境物品的含义
《海关法》明确规定了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并将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统称为“物品”。
进出境物品与进出口货物的区别:
进出境物品属非买卖性质,进出口货物属买卖性质。一般情况下,物品进出境没有合同、协议、不需要许可证件,适用行邮税则。
2.进出境物品的分类
进出境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是按其进出境方式分类的“物品”类别中最为主要的两类。
(1)进出境行李物品,是指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或以分离运输方式进出的本人自用(含旅行自用)和家用生活消费品、个人馈赠品和收藏品。
(2)出境邮递物品,是指境内外用户以国际邮递和国际快递方式寄递的非贸易性印刷品和邮包(含包裹、小包)。
(二)进出境物品通关的基本规则
1.自用、合理数量的规则
《海关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个人携带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由于“物品”的本质特征是“非贸易性”,所以行邮物品通关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基本规则。“自用”,对于旅客行李物品是指本人自用或家用以及馈赠亲友而不为出售牟利;对个人邮递物品则指亲友之间的相互馈赠。“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的旅行目的和居留状况,或邮件收件人的合理需要而确定的物品验放限值或限量。超出“自用、合理范围携带、分运或邮递进出境的,不适用行邮物品通关制度。
2.如实申报,接受海关查验的规则
《海关法》规定进出境行邮物品须由其所有人承担申报义务(包括进出境行李物品的携运人,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收、寄件人)。海关对进出境行邮物品的申报与对进出口货物的申报的实质性要求是一致的,即必须如实申报,但申报的主体不同,申报的内容及手续相对简单。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在申报时,主要应对进出境行邮物品的品名、价值、数量、规格、质量等向海关作出客观、真实的申明。行邮物品进出境时,其所有人应按照海关红绿通道制度或《万国邮政公约实施细则》规定的方式向海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