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6号(关于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38:3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综合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6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6-9-29 【生效日期】 2006-10-1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6年10月1日起,对原产于智利的7391个税目(详见附件)项下的进口货物实施附件所列的协定税率。

  二、按照中国和智利两国政府达成的一致意见,对2006年8月1日后,已从智利启运在途的或已在中国海关监管仓库或保税区暂存的货物,海关可凭进口经营单位提交的智利签证机构在2006年10月1日起4个月内补发的原产地证书,对进口货物按照协定税率计征关税。

  三、自2006年10月1日起,进口经营单位申报进口原产于智利并享受协定税率的货物时,应按照海关总署2005年第69号公告的规定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税目税率表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


海关总署令第1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
海关总署令第1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
指导:信用证的履行
指导:信用证的结算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6号(关于实施《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
海关总署令第1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
指导:受益人的审证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57号(关于《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
指导:信用证出口押汇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