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海关公告2006年第10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5:57: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43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管理,在严密监管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进出口企业服务,现将满洲里关区报关单修改和撤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及根据海关要求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行修改或者撤销的,适用本公告。

二、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子数据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后,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应当一致。

三、满洲里海关审单处负责关区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职能管理工作。

各隶属海关、办事处负责办理本海关、办事处绿色通道、F径放通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审批及操作工作,其中驻十八里办事处涉及到的报关单撤销除外。

审单处负责对红色通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以及驻十八里办事处的报关单撤销审批和操作工作。

四、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确有如下正当理由的,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申请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所申报的报关单内容有误,并且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二)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

(三)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四)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者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

(五)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六)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五、隶属海关、办事处审批事项及要求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的形式,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原接受申报的隶属海关、办事处经办关员、主管科长、部门负责人三级审批同意后可进行相关操作。

(二)隶属海关、办事处发现需要修改或撤销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联系单》。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并由其填写《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见附表3)对需要修改或撤销的内容予以确认。

相关文章


2006年兴奋剂目录公告
太原海关关于辖区企业“红名单”的公告
单证号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五十
单证号资格考试复习资料四十六
满洲里海关公告2006年第1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35号
单证号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五十一
宁波海关关于实施出口货物快速通道的公告
杭州海关关于提醒关区企业防范假冒海关名义推销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