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的实施方案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15 15:33: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工作目标:结合北京实际,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 主任助理职务,3年内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的工作目标,力争实现每村有2名大学生的目标。按照部署, 第一年,选聘2000名左右大学毕业生。
保障措施:
1、被聘任为村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本科毕业生,第一年平均每人每月2000元,第二年2500元,第三年3000元。按照地域和学历的不同,可参照此标准上下浮动,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由政府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2、各区县有关乡镇政府与被聘任为村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3、被聘任村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北京生源毕业生,其档案由所在区县人才服务机构保存,户口可落于生源地,也可落于工作区县人才机构集体户上;考核不合格或自愿解除协议的,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对于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档案户口由原毕业院校保存;聘用两年连续考核合格者,按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有关规定与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批准后,档案、户口转至工作区县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考核不合格或2年内本人申请解除协议的,由原毕业院校为其办理回生源地或京外地区就业的有关手续。


4、被聘任为村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已通过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的,笔试合格证书有效期可延长至其3年合同期满后的6个月。
5、被聘任为村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毕业生,3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具有北京市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证书的,如用人单位需要,经面试合格,可优先录用为北京市国家公务员,并按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相应职务,享受相应职务的工资待遇;进入事业单位的,可按照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工资待遇;表现优秀的,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可列为副处级后备干部,为乡镇和基层政权建设培养领导人才。
6、被聘任为村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毕业生,在本岗位连续工作3年合同期满的,可按照个人意愿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被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的,在村支部书记助理、主任助理岗位上的工作年限计入工龄。
7、被聘任为村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毕业生,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入学考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3年合同期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免试入学。


相关文件见: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就业创业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目标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00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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