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审批与监管指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15 15:36:0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确保境内企业到香港创业板上市序进行,凡符合本指引所列条件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在依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后,均可自愿由上市保荐人代表其向中国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提交申请,证监会依法按程序审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一、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一) 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 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最近二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 符合香港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四) 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五) 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二、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向证监会提交的文件
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板上市须向证会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司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公司改革及业务概况、股本结构、筹资用途及经营风险分析、业务发展目标、筹资成本分析等;
(二) )上市保荐人对公司发行上市可行性出具的分析意见及承销意向报告;
(三) 公司设立批准文件;
(四)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境内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及其要发起人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以及在最近二年内是否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参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