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校毕业生创业可免18项收费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15 15:34: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从今年起至2008年底,海南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者,可全额免交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18项费用。

  记者从海南省财政厅了解到,该厅近期发布了《海南省财政厅及省发改厅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通知》。毕业后两年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从2006年起至2008年12月31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除按国家规定免除有关收费项目外,同时还可以免交有关省政府、省财政和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费用。

  这18项全额免交收费项目包括:工商部门的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及变更登记费用;卫生部门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工本费、培训结业证工本费;林业部门的绿化费、农业部门的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和建设部门的城市占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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