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首建低保救助—再就业联动机制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15 15:30:0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在日前召开的政协重庆市二届五次会议上,民建重庆市委提交了集体提案,呼吁完善全市低保相关政策,使之同再就业政策相衔接和协调。民建重庆市委建议可采取以下措施:对低保、失业人员实施分类管理政策,针对低中年龄段人员主要通过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帮助其自主创业或在劳动力市场就业,针对高年龄段和特殊人群实行特殊扶助政策,包括送岗位、就业补贴等;实施低保渐退制度,按就业后全家收入改善情况确定渐退时间;实施低保人员上岗补贴政策,采取低保人员上岗和自谋职业时,提供一次性补贴,如给予6至12个月低保金作为启动资金;实施严格的低保审批监督退出机制,对低保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对申报不实和有劳力而无理拒绝就业者及时停止低保待遇。

  提案承办单位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与民政、财政等部门认真协商,并多次牵头召开提案单位与办理单位座谈会,围绕建立低保救助-再就业联动机制,出台了具体措施:对低保人员实施分类管理。据2006年12月统计,重庆市享受低保的81万人中,18至60岁的男性和18至55岁的女性共44万人,占低保人员的54%。对此类人员实行每月入户调查核实,列入重点管理,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

  实行低保渐退制。低保对象上岗后,三个月内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三个月后按实际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实行低保审批监督退出机制。在享受低保待遇期间,经就业服务机构1年内2次介绍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3次拒绝参加公益性劳动或学习活动的,取消其低保待遇。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低保救助-再就业联动工作。对享受低保且连续6个月以上的低保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其月就业收入低于当地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倍的,按其家庭当月核减低保金总额的50%以内给予最长为36个月的就业补贴;同时制定和落实低保户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政策,增强其就业的稳定性。

  据悉,2007年上半年修订完善《重庆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增加建立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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