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15 15:4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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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在青海创业可获基金支持
青海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专项基金。该基金由青海省、州(地、市)、县政府分别筹集,主要通过财政划拔和社会资助等渠道筹资。
2005年(含2005年)以后在青海省普通高校毕业,且具有青海省户籍、在青海省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获基金支持。该基金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的借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贷款贴息。
管理办法规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5年内自主创办、领办企业和其它经济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依法登记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校期间遵纪守法、表现良好、诚实守信,无不良记录的毕业生具备申请条件。
自主创业可申请贴息贷款
高校毕业生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且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可提供6万元以内的借款支持;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下的,可提供3万元以内的借款支持。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按银行同期最低利率结息。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2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高校毕业生2人以上合作经营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贴息规模,但不得超过4万元,贴息年限为3年。每名高校毕业生只享受一项优惠政策。
社会各部门联合成立管委会
青海省、州(地、市)、县政府设立由人事、财政、教育、工商、银行等部门组成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管理,并协调解决基金使用中的问题。
该基金管理委员会在省人事部门设置办事机构,负责办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借款和贷款贴息审核及借款回收等事宜。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复审、拨付工作。
依项而立的审批让申请有保障
该基金管理办法要求,对符合申请基金条件的项目,申请人应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请:自主创办、领办科技创新企业需基金借款支持的,由借款人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借款申请表》,持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项目可行性报告及担保证明,向核发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同级基金管理机构申请。
自主创业需贷款贴息支持的,由贷款人填写《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贴息申请表》,持贷款申请、身份证、毕业证、营业执照及担保证明,向核发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的同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申请贴息,经银行批准贷款后到各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办理。
各级基金管理委员会办事机构负责对借款和贷款贴息的有关资料进行调查认证。对符合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借(贷)款人。
贷款贴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贴息时间按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的时间计算。贴息发生额度由经办银行每季度向同意贴息的基金委员会办事机构据实报送,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