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需要发展空间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15 16:15:2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农村社区的经济合作组织不在生产经营领域,而应在流通服务领域

  现在,中央电视台乃至一些媒体的报道,还在宣传搞养鸡、养猪合作社,在生产经营领域搞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比如集合农民的钱去贩卖化肥、农药。我的体会是,在生产经营领域,没有合作可言,或者说合作的可能性非常小。

  我是河北省的养鸡状元,我作为一个个体户,养鸡能养到30万只,一个合作社能养到多少?在生产领域,一个合作组织来种地、养鸡、养猪,远远不如一个农场主、一个个体户搞得好,搞得大。在经营领域,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如果要搞经销,要盈利,这种合作的可能性也很小。经营领域的合作组织应该是以为农民服务为目的的非盈利性组织,应搞代销而不是经销。如果搞成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去从事生产、加工、流通,比如营运等这些赚钱的行业,这种合作行为就远远不如企业行为。这里面的教训非常多,从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到供销社、信用社,失败的例子太多了。这是违背社会规律乃至历史潮流的。

  国外合作组织以在流通服务领域的合作为主,我们的供销社却是垄断收购农民的东西,再高价卖出去。他在搞经营,在经销,在垄断,他不会去搞代销,所以供销社、合作社从来都不是农民的服务组织。农村信用社、合作社,实际上是国家金融从农村吸取资金的渠道,有虹吸效应,起的是抽水机的作用,怎么可能是农民的金融组织?虽然我们叫这些组织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供销合作社”、“人民公社”,要看透它的真实作用是很有意思的。

  为什么我说合作只能在流通服务领域,只能属于第二、三产业,尤其是第三产业呢?我在讲,现代社会是生产容易消费难。应该是1个农民种地,99个农民为他服务。中国16亿亩耕地,13亿人口,人均土地1.5亩,100个农民就是150亩,现在一个农民种150亩土地是非常轻松的,已经完全可以达到1个农民种地,99个农民为他服务的状态。99个人怎么为这一个人服务?那就是分散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去。

  按照现代社会财富的分配,从发达国家来看,第一产业只占国民生产总值的5%,加工业占15%,第三产业占80%,也就是说80%的财富在教育、金融、医疗等领域。而占人口总数80%的中国农民只能在5%的财富里打转,不可能富起来。现在70%的农村还在搞什么产业化、农业的生产加工,20%~30%的农村有企业行为就不错了,事实上连10%都到不了。所以合作应该在流通服务领域,这是产生大钱的地方,是农民能富起来的地方。

  二、农民合作组织的性质,就是入也自愿,退也自由的共有制组织

  为什么我们以前的三社搞不好?因为我们搞成公有制了。我们来重新解读一下马克思主义,可以说马克思主义就是共产主义,共产主义有四个内涵:共产、共有、共享、共和。共产就是共同生产;共有就是共同拥有,也即有差别地拥有;共享就是共同享受生活资料即劳动成果;共和相对于专制而言,有自由的内涵。任何社会的常态,既不是公有制,也不是私有制,而是共有制。

  以三个人开公司为例,你出20%的股份,我出30%,他出50%,这个企业就既不是公有也不是私有,而是共有的;就像在一个家庭里,尽管都是亲人,那财产也不是公有、等份的,长子占有的财产可能要多于次子,女儿嫁出去以后财产很少,我们只能说“共有”一个家庭,不能说“公有”一个家庭。引申开来,通过解剖一个家庭的形态就能看出一个社会的常态,家庭是共有的,整个社会也是共有的。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共有制组织形态的起源。比如在大午集团,我们就是共有一个大午集团,不要说大午集团全是我个人的,这没有任何意义,关键是看大家是不是在共同合作生产,是不是共同拥有这块土地、共同享受劳动成果,大家的精神生活是不是在一种共和状态下,也就是说,是不是让喜鹊叫,也让麻雀叫、乌鸦叫,是不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

  没有个体的独立和自由,没有各个主体明晰的责任和权利,不可能形成真正的合作组织,合作不是消灭个体搞融合,而是独立个体的联合。既然合作制就是共有制,合作组织就应该是一个自由人的联合体。

  三、农村的经济合作组织需要生存、发展的空间

  农民需要合作组织,对此大家肯定没有异议,能够达成共识。因为我们的国家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家庭为主体的这么一种社会状态。在这种分散的情况下,农民非常需要组织起来,需要一些自己为自己服务的合作组织,可是我们的组织生长不起来。这是为什么?不是农民不需要,不是农民自己组织不起来,好像我们的领导、我们的政府以为农民不会组织起来,实质上是合作组织根本没有生存的空间。

  比如,我在保定担任了10年的禽蛋产业联合会会长,也就是养鸡协会会长。这期间,我联合了各地区的很多养殖户,可是这么大一个养鸡协会,搞防疫,没有权利,进疫苗,也没有权利,因为我们各地的畜牧部门已经把这些经营领域分割了,养鸡协会没有权利进入经营领域。我们县养鸡不收税,邻县一只鸡一个月就要收两毛钱,一年就是两块。一只鸡一年的纯利润是10块,企业要交33%的企业所得税、个体户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养鸡协会能解决这个问题吗?解决不了。我们的合作组织没有权利也就没有空间。

  我们当地有一家企业办了两个养鸡场,我们告诉他一定要按禽流感防疫,畜牧局却对他说不可能有禽流感,按鸡瘟防疫就行。他们一个鸡场打了我们提供的禽流感疫苗,一个鸡场按鸡瘟防,结果按鸡瘟防的鸡场很快倒闭了。我们的协会有技术人员,本身就是个技术合作组织,可是这种专业的合作组织尚且受这么大的制约,社区的合作组织更受制约。

  比如我们需要的农村金融的合作服务、教育的合作服务、医疗的合作服务,都搞不成。所以农村的问题,还是八个大檐帽管一个破草帽。

  我有一个食品公司,需要用水。一口水井的水要经过哪几个部门的检查呢?环保局要来查,他抽了水化验合格后,收费走人;环保局走了,水务局来,化验合格,收费走人;水务局走了,技术监督局来查,技术监督局走了,食品卫生局来查……同是一个水井的水,同到一个地方去化验,政府的化验单各部门互不认可。因为环保局执行的是《环保法》,技术监督局执行的是《技术监督法》,水务局有《水务法》,食品卫生局有《食品卫生法》,他们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这样每个部门一年少则检查两次,大多是每季度查一次,一年查四次,每次收费1200元~6000元不等,这是帐面上的费用,私下里的交易成本远远高于这些。因为每一次,你如果不去勾兑,也合格不了。

  四、建议出台“乡村创业促进法”或“临时乡村法”

  这个法的目的是把八个大檐帽挡在城市里,挡在乡村外,放开、搞活农村。应该说,中央“多予、少取、放活”的六字方针是很好的,“少取”已经不取了,“多予”正在大张旗鼓地做,但是充其量能做到什么程度?下一步的重点和难点还是“放活”。放开农村,农村才能活起来。

  前年,我们的支农资金是2626个亿,去年2900多亿,今年大概是3387亿吧。也就是说,虽然这个数字每年都在递增,也就是10%的递增率,我们的国民经济总值是每年按11%递增,对比来看,支农资金并没有增长多少。何况这些钱,大部分要支付支农干部们的工资,甚至大江大河的治理费用,也要从这里面出,真要落实到农民身上,可以说是杯水车薪。真正建设新农村,需要10万个亿,远远不如给农民以空间,让农民自己创造财富。

  让农民自己富起来,让农村自己活起来,是惠而不费、劳而无怨的事。就像国家78年只是给了农民一个政策,再也不“抓革命、促生产”,不让农民学大寨了,只让农民自己去种地。农民自己会种地,也一定会自己组织起来。农村不缺资金、不缺土地,也不缺人才,就是没有自己的创业空间,所以活不起来。

  80年代,我们还有很多乡镇企业在农村,自从有了开发区,从深圳开始到全国各地,县级以上都开始搞开发区,乡镇企业纷纷搬到开发区去了。因为在农村搞企业既没有合法的土地,也不能抵押贷款,没有创业的空间,而开发区能把八个大檐帽挡在外边,吸引了很多乡镇企业。最后农村的企业越来越少,没有了企业,土地、资金和人才就全流走了。开发区红红火火,城市也繁荣昌盛,农村又开始穷了。

  80年代的农村还有乡镇企业,三农问题并没有形成。到了90年代,《金融法》、《土地法》等各个部门法纷纷出台,烟草专卖、籽种专卖、生猪屠宰专营等,林林总总的部门法把农村紧紧捆住,形成了“农村就住农民,农民就是种地的,除了种地什么也干不了”的社会格局,导致了三农问题的形成。到农村办个学校,投资者就是一分钱不收,纯粹是做好事也办不下来。因为有关部门认为投资者是不会对孩子负责的,他们要亲自为孩子负责,你建的房子通不过他们的验收你就办不成学校。

  依此类推,如果不把这些部门法挡在外面,在农村很难干成什么事。所以,为落实中央的各种惠农政策,为下一步深化改革确定共识,我建议国家出台一个“乡村创业促进法”或“临时乡村法”,把八个大檐帽挡在外面,给农民一个劳动创业的空间,让农民靠自己的力量富起来,这对国家稳定发展的大局只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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