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与大学生恋爱1月分手 发现怀孕将其告上法庭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15 16:02: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通过网上交友与比自己小10岁的男子恋爱一个月,分手后发现怀孕,做流产手术后心存委屈,将前男友告上法庭,索要赔偿费用1万元。

刘梅是北漂,通过上网聊天认识了在校大学生李刚,并与之相恋。但好景不长,随着相处时间的不断增多,两人之间的摩擦不断增多。刘梅觉得,李刚不懂得体贴和照顾自己,不舍得给自己花钱,而且常以没钱为由想从自己这里拿点钱用,有占便宜之嫌。

而李刚则觉得,刘梅专制霸道,不许自己和女同学联系,缠得自己喘不过气来,有时还容易莫名其妙地发火。两人的矛盾日益加深,争执不断,一个多月后,两人大吵一架后不欢而散。

分手一个月后,刘梅到医院检查后发现怀孕,于是她做了流产手术。手术后,她想起和李刚认识后的前前后后,特别是李刚得知自己流产后,竟然无动于衷,连来看自己一下都不肯,她越发觉得自己受了委屈。

刘梅认为,李刚就是个感情骗子。于是,她以被李刚强奸为由报警。公安局在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没有立案。

但刘梅没有罢休,她感觉自己的身心受到重创。于是,她写下了一份长达3000多字的诉状,将李刚告到了法院,声称李刚有心理疾病,以交朋友为名不断骚扰自己,并对自己进行了性侵犯,导致自己怀孕,虽因自己胆小怕事顾及名誉造成刑事案件没有立案,但李刚的行为致使自己饱受痛苦,要求他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1万元。

李刚接到法院的传票后非常气愤,他拒绝到法院参加庭审。但他还是向法院递交了答辩状,称自己是从网上看到刘梅的征友信息后,给刘梅打电话相识。刘梅主动约自己,并留宿自己。对于刘梅的怀孕,他认为,这是正常恋人之间你情我愿的结果,所谓的“性侵犯”根本不存在。他坚决不同意刘梅的诉讼请求。

由于李刚经法院传唤没有到庭,依照法律规定,法院缺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刘梅、李刚交往过程中发生性关系,导致刘梅怀孕并做流产手术,对此产生的费用,按照公平原则,应由原、被告双方共同承担。刘梅要求的精神损失费、陪护费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对原告要求的其他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酌情确定。最后,法院判决李刚赔偿刘梅各项费用4700余元,驳回了刘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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