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15 16:12:3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检方指控的第一项罪状是:2003年至2004年间,郭魁斌担任北京工商管理专修学院董事长。在此期间,市一中院判决要求该学院支付拖欠他人的3000余万元工程款。但在有能力还清上述债务的情况下,郭魁斌却指使下属转移了办学资金,将收取的学费存入了个人账户,拒不还款。
庭审时,郭魁斌表示学校当时所欠的债务已达2亿元左右,被欠款的单位有80多家,而学院每年收入的8000余万元,根本不能归还全部债务。他是为了“保留生产、生活必需品以维持学校的正常运转”,才不还款的。
侵占3万元为女友宣传检方指控的第二项罪状是,2005年3月,郭魁斌利用自己担任董事长的职务便利,将3万元人民币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