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出台多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服务社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15 15:51:52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实践中去,到基层和艰苦的地方去,近日,人事厅等部门联合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合并实施了“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2006年,辽宁将在全省普通高校招募1000名应届毕业生投身这两项计划。

  计划在继续实施原有的辽西北计划志愿服务项目并启动三支一扶计划的基础上,新增了以省政府确定的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程中新建城市社区为主的辽西北计划城市志愿服务专项行动和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的开发性农村金融系统大学生志愿服务专项行动。招募的大学生志愿者主要到辽宁西北部地区等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企事业单位、乡镇和全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系统等领域从事为期2年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省财政将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来支持该项计划。
                 
  志愿者服务期间,主要从事乡镇教育、卫生、农技、管理、金融和城市社区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也可根据服务需要兼职或专职担任乡镇或所在单位的团委副书记、中小学副校长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志愿者工作期间将享受一定的生活性补贴(其中专科生500元/月、本科生600元/月,研究生800元/月以及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等);服务期满一年考核合格的,报考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并可连续报考三年,均享受加分政策;报考辽西北地区机关公务员,笔试加5分,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要将一定比例的县乡机关招考计划用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有空编的事业单位,优先安排申请扎根辽西北的大学生志愿者;人事部门将为大学生志愿者设立专门的人才库,广泛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引导用人单位接收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志愿者,并有针对性地为大学生志愿者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帮助其落实就业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志愿者在乡镇工作高定两档工资,在县工作高定一档工资;志愿者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县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对需要进行人事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为其提供免费服务;受省里表彰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可参加一次辽西北地区机关特殊职位考试录取公务员;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按照一定标准和名额,在每年完成志愿服务的本科党员志愿者中选拔优秀大学生志愿者纳入省选调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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