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16 12: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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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鲁建执注字〔2007〕10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07]7号)文件要求,现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部署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 注册申报程序
(一)凡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注册(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通过考试获取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申报注册)。申请人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申请人向聘用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聘用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jianzao.ljzc.net/)上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申请注册材料和证书原件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原件核验后退回,并在已核验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三)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合格人员网上数据后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初始注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三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聘用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考试报名时的企业与注册时的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考试报名企业出具的解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申请表和2、3、4、5、6部分(复印到A4纸上)合订后的材料附件组成,原件不用装订。
聘用企业将《企业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附表1-2)和申请人的申请表一式二份和附件材料一式一份报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注册材料包括:
1、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上报函;
2、《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初审汇总表》(见附件1);
3、初审合格人员每人一份《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见附件2)。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各市于10月份开始受理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材料。具体受理时间、地点由市自行确定并通知所属企业。
2、自11月起省开始受理各市上报的材料。由于本次申报注册人员集中,工作量大,决定分阶段、分批受理,请各市按如下规定时间报送材料。
第一阶段:
第一批威海、聊城、日照、莱芜、滨州11月19日- 11月23日
第二批东营、德州、济宁、枣庄、泰安11月26日- 11月30日
第三批烟台、淄博、潍坊、临沂、菏泽12月3日- 12月7日
第四批济南、青岛12月10日- 12月14日

第二阶段:12月17日-21日各市可将漏报人员组织申报。
阶段性集中受理注册申请结束后,从2008年3月份起,注册工作转入日常化办理。
2、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造师注册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组织企业申报,严格按照时间和批次的要求报送材料。各有关企业要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做好本企业符合条件人员的注册申请工作。
3、申请人的申请表必须是在山东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通过网上打印的申请表,否则不予受理。

四、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对申报者个人的要求
1、对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要提供原报考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2、对报考时不符合报名条件,但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不得申报注册(注意从学历、工作年限或年龄等方面审核)。
3、一个人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证书的,都要注册在同一个执业单位。
(二)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在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是带有条形码的,凡是不通过系统打印的申请表,一律不能上报。
2、资格证书要将带编号页和相片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新身份证要将反正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劳动合同要用劳动部门制式合同,复印件统一用A4纸,内容填写要规范,其中自申报注册之日起,原则上聘期不少于一年,不能使用简单的聘用协议;以上复印件必须保证字迹清楚。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印章。
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市级用户名、密码进入管理系统,看到本区域内上报人员及企业的各项信息,并严格审查申报人员网上信息,确保上报合格人员信息准确、完整。
5、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审查合格的人员书面材料存档,并按属地管理负责将申报人员网上填错的信息打回。
6、申报专业的问题
二级建造师注册申报分为6个专业,详见《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办法》。

五、其他
1、二级建造师注册不收取注册费;收取印章费88元/人;继续教育费(三年)600元/人,共计688元/人。
2、山东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建造师管理科
联系人:安强、邵阳;
联系电话:0531-87087200、0531-87087263。

附件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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