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校园歌手电视大赛简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15 16:55: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二届全国校园歌手电视大赛
活动宗旨
● 展现我国当代青少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
● 展示中国青少年整体素质教育和美育教育成果。
● 促进中国大、中学生艺术素质的提高。
活动口号
l让歌声响遍校园。
活动主题
青春、健康、智慧、理想。
主办单位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
承办单位
● 中国音乐家协会电视音乐学会
组织机构设置
一、 组委会
大赛组委会由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教育部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中国音乐家协会电视音乐学会、北京非常人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有关专家、领导组成。大赛在组委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名誉主任:
王照华: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
主任委员
周远清: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会长 教育部原副部长
张华山:中央电视台副总编 中国音协电视音乐学会会长


副主任委员:
杨瑞敏:教育部艺术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李幼林: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张再兴:教育部艺教委常委 清华大学党委副书记
金铁霖: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 中国音乐学院院长
王次炤: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 中央音乐学院院长
吴 斌:人民音乐出版社社长兼总编
委 员:
章瑞安: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秘书长
李和平:中国音协电视音乐学会秘书长
郑小筠: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副秘书长
尚玉香: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李启明: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车传成: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秘书长:
李和平:(中国音协电视音乐学会秘书长)
副秘书长:
郑小筠:(中国艺术教育促进会副秘书长)
执行秘书长:

魏大航:(中国音协电视音乐学会副秘书长)
● 组委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大赛的具体工作。
● 秘书处下设推广组、赛务组、新闻组、财务组分别承担相应工作。
参赛条件和要求
一、报名
●报名资格:
1.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学的各类中等学校(含普通中学和高中、中专、技校、成人中专、艺校、社会办学学校)18岁以上学生和教师。已毕业的学生参赛须出示原就读学校毕业证书,且在毕业三年之内。
2. 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各级各类高等专科学校(大专、高职、职大、夜大、电大、高教自考、社会力量办学)18岁以上学生和教师。已毕业的学生参赛须出示原就读学校毕业证书,且在毕业三年之内;各级各类大专院校(预科、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层次)18岁以上学生和教师。已毕业的学生参赛须出示原就读学校毕业证书,且在毕业三年之内。
3. 参赛歌手性别不限。
4. 选手报名参赛前及整个大赛期间,未与任何唱片公司、经纪公司、制作公司签订任何合约;不存在与任何唱片公司、经纪公司、制作公司未了结的纠纷事宜。
●报名资料:
1. 选手登记表(附件2)。
2. 两寸免冠照片5张。
3. 身份证复印件1份。

4. 参赛歌曲简谱、歌词5份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
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内登陆大赛官方网站,填写个人资料、上传数码照片;在获取报名序号后,于指定时间参加现场确认。
2、现场报名
选手在当地指定地点填写报名表格、履行报名手续后,在指定时间和赛点参加选拔赛。报名地点最好选在大、中学校,并要求有人派发宣传单。在选拔赛前,片区承办单位将本片区所有选手报名资料汇总,上报组委会备案。
二、组队
●组队方式
1. 本届赛事不分唱法,不分专业、业余,以风格和艺术感染力为评分基础,各种唱法综合组队。
2. 比赛分学生组、教师组,按组分别进行。
●组队要求
一个人演唱者无论用伴奏带、乐队伴奏或自弹自唱,均属于个唱;两人以上演唱者为演唱组合,其评分与个唱相同。
比赛内容和方法
一、 演唱曲目:
1. 每位选手在选拔赛时演唱两首曲目,一首为自选歌曲(以原创歌曲为主),一首为指定歌曲(选自报名时所购CD盘);各选手在片区赛所演唱曲目,由片区承办单位视情况而定(可参照半决赛、总决赛选曲方式);在半决赛(南北擂台赛)时演唱一首曲目(指定、自选曲目均可);在总决赛时演唱曲目由一首至数首,随赛事进程而定。


2. 曲目长度规定在4分钟以内,超时扣0.1分。
3. 鼓励演唱关于校园生活的原创校园歌曲,原创歌曲加1分(凡创作于2000年以后的未进入商业运作和出版发行的声乐作品)。
4. 所选曲目要求利于普及传唱,能够充分反映大、中学生的生活、学习、情感、理想、风采。
二、 素质考核:
决赛时采用现场抽签方式,根据所抽取的题目即兴表演。考核范围包括音乐题、校园热门话题问答(含道德、情操、人生理想、校园生活等内容)、才艺展示(选手可用自己擅长的形式做主题表演)等。主要考察选手的应对能力和临场发挥。
三、 演唱伴奏:
1. 独唱歌手在参赛时,均采用伴奏带。伴奏带由参赛歌手提供,DAT数码带、优质录音带、CD盘、MD等均可。伴奏带可带有人声伴唱。
2. 允许人声现场伴唱和特色乐器现场伴奏,伴唱演员和特色乐器演奏员的邀请由参赛队或参赛歌手自行解决,其伴奏带须提前交送赛事节目组。
3. 组合乐队歌手采取现场演奏、演唱的方式。
奖项设置
一、总体设置
组委会将按学生组、教师组在不同赛程中分别设立不同级别的奖杯、奖品、获奖证书等,以示奖励。
二、具体设置
●选拔赛、片区赛阶段:凡从选拔赛进入片区赛的选手(名额见《赛事总体策划方案》),均获组委会颁发的“校园歌手希望奖”证书。

●片区赛至半决赛(南、北擂台赛)阶段:凡从片区赛进入半决赛(南、北擂台赛)的选手,均获组委会颁发的“校园歌手优秀奖”证书。
●半决赛(南、北擂台赛)至总决赛阶段:凡从半决赛(南、北擂台赛)进入总决赛的选手,均获组委会颁发的“校园歌手先锋奖”证书。
●总决赛阶段分为:
1. 获组委会颁发的“全国十大校园歌手奖”证书及奖品。
2. 获得组委会颁发的“全国校园歌手铜奖”。
3. 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全国校园歌手银奖“。
4. 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全国校园歌手金奖”。
●最佳作品奖10名
该奖项由大赛评委会评定,将获得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奖杯及奖品。
●组织奖。(名额待定)
●园丁奖。(名额待定)
●最受欢迎校园歌手风采奖,2名。
●最佳组合奖,2名。
大赛进程
一、启动
时间:2006年8月
场次:两场
内容:新闻发布会、签约发布会
二、报名、选拔赛、片区选拔赛
时间:2006年9月—12月间
内容:由各省直辖市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完成所辖省、市地区赛事,相关媒体全程跟进,电视节目制作及播出。
三、南、北对抗赛
时间:2007年1月1日—4日
场次:两场
内容:由大赛组委会统筹,由全国各省直辖市分赛区承办单位推荐选拔赛的优秀选手(学生组10名,教师组10名),以长江为界,选择南、北各一城市进行主客场南北擂台赛,完成淘汰一半的赛果,胜出选手入围半决赛进驻大赛组委会指定集结地,开展5天封闭培训。
四、总决赛集训
时间:2007年1月5日-10日
五、总决赛
时间:2007年1月11日-14日
六、颁奖晚会
时间:2007年1月18日
内容:获奖选手、优秀选手及嘉宾歌星同台献艺,颁奖嘉宾颁奖。
七、大型公益演唱会
时间:2007年2月10日
八、全国高校巡演活动
时间:2007年4月-7月
场次:不低于20家高校

以上方案解释权归大赛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将做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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