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高中学费按学校等级收取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19 12:11:25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10月8日,从乌鲁木齐市教育局计财处了解到,从2007年秋季开始,高中学费根据学校各自的评定等级收取,不再执行以往按照重点中学和普通高中划分收取学费的方法。

  日前,《2007年自治区普通高中分类收费标准》出台(收费标准见表格)。

  市教育局计财处处长张立新表示,高中每学期收取的50元信息技术课学费从今年秋季开始全部取消。高三年级利用业余时间,征得家长同意和学生自愿要求参加的课程补习可以适当收费。收费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课时量,标准不高于每生每课时1.5元,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初三学生补课不得收取补课费。

  此外,今年新出台的《自治区普通高中分类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学校向学生收取学费、计划外学生费、住宿费及高三补课费,应当出具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学校向学生提供代购校服等物品的服务,必须征得学生及其监护人的同意,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接受代购服务。学校提供代购服务不得牟利,其收支账目应当定期公布或者在完成代购服务事项后公布;学校及其教职工不得在学生中从事商业性推销活动;由于退学、休学、出国、开除等原因引起的退费(包括学费、计划外学生收费),开学一个月的退还四分之三的学费,开学两个月的退还二分之一学费,开学两个月以上的不予退还学费。休学、留级学生复学后执行就读年级的收费标准。

  链接

  乌鲁木齐地区的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和原自治区重点中学包括:乌市第一中学、乌市高级中学(原市六中)、乌市第八中学、乌市第七十中学、新疆实验中学、乌鲁木齐八一中学、兵团第二中学7所学校。经教育厅批准,新疆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和新疆农业大学附属中学与原重点中学同等对待。

  新评定的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和地、州、市级示范性高中包括:乌市第十一中、乌市第十二中、乌市第二十三中、乌市第六十八中(乌鲁木齐市新评定的市属自治区级示范性高中)。乌市第九中学、乌市第十九中学、乌市第二十中学、乌市第四十一中学、乌市第六十一中学、乌市第六十九中学、乌鲁木齐市私立众志公学、乌市金星高级中学(市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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