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药大学07年成考招生章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24 13:42:0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一条 为了保证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2007]6号及相关省、市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结合本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在全国中医院校中是唯一一所教育部直属的“211”重点大学,其继续教育学院承担着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任务。办学层次分为专科和专升本科。

  第三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面向社会招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第四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其所报专业应与其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管理专业不限)。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按教育部[2007]6号文件执行。

  第五条 本校专升本招生专业有:中医学、中药学、公共事业管理;专科招生专业有: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结合、护理、工商医药企业管理。今年招生计划:北京夜大专升本620人、专科600人;外省函授专升本60人、专科120人(各专业计划请查询学校网“成招简章”)。

  第六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有业余(北京夜大)、函授(外省函授)两种学习形式。北京夜大授课方式:每周面授12-16学时。外省函授的授课方式:定期在指定函授站面授。

  第七条 本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制:各专业均为3年。夜大的面授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的下午或晚上以及周六或周日(每周来校上课时间约为3次)。上课地点:在北京中医药大学校内。西校区: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和平街北口);东校区:朝阳区望京中环南路6号。

  第八条 在京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在区、县成招办复核个人信息后,请将复核材料(相关专科毕业证书及区招办盖章的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保存好,以备录取后复查。函授报考生按当地省招办规定办理。

  第九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招生地区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所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遵照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第一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条 本校承认符合国家规定的加分条件,并将其计入总成绩。

  第十一条 当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已满额时考虑其第二志愿专业。按不同情况,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2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不予开班,已上线考生转至其第二志愿或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调整至其他院校录取。

  第十二条 按学校所属地的原则,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为:按专业、层次不同,业余学习为:专科:2300元/学年;专升本:2600元-2700元/学年(管理专业待定)。函授学习按学校规定的标准可向下浮动。上级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本校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本校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处、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10-64286829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成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由本校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校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100029

  咨询电话:64286619、64286829。

  学校网址:www.bjucmp.edu.cn 进入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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