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三证”外来工的子女,在泉州就读初中将有流动学籍,可参加流入地高中招生考试。日前,泉州市教育局出台了《规范泉州市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工作规定》,对学生学籍管理印章使用、学籍档案保存、建立外来工子女学籍,以及借读生招收等做了详细规定。
外来工子女有学籍
户口在泉州市行政区划外且具有“三证”(暂住证、务工证、婚育证)的流动人口,其子女需要在泉州市接受初中教育的,可按《学籍管理办法》的要求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专门的流动学籍。
已经在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建立流动学籍的学生,可参加流入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待遇与当地学生相同。
不得随意招借读生
各学校必须严格控制借读生人数,每班生数不得超过50人。在泉州市中心市区,在鲤城区地面中学就读的学生不允许到丰泽区地面的中学申请借读,在丰泽区地面中学就读的学生也不允许到鲤城区地面的中学申请借读。
没有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学生到其他学校借读或私自接受学生借读的;在办理学生借读手续时没有按照有关的规定要求,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教育行政部门将视情节轻重对学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学要对2005年9月以后办理的借读手续进行认真的自查,没有符合借读条件的要及时清理和纠正。在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组织人员进行专项检查。
学生学籍永久保存
各中学必须经常督促、指导学籍管理人员将学生的学科成绩、操行评语、学籍变更及奖惩情况及时记载入档,妥善保管;学生毕业后,必须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存。
各中学在学生转出(或其他原因)而需要随附学籍档案时,应将学生学籍档案的原件留存下来,而将复制件(或复印件)随附出去,以保证全体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齐全。
规定还要求,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学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学籍管理印章。各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学籍管理中,应使用下列两枚印章:“×××教育局普通中学学籍验印专用章”(钢印章),该印章仅在验证所属普通中学毕(结)业证书时使用:“×××教育局普通中学学籍专用章”(木印章),该印章在办理学生的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手续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