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划开创城镇建设新局面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0:29 12: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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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首五年,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我们重要的行动指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城乡规划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
  城乡规划工作定位更加明确,越来越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的普遍重视。国务院相继下发《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通知》等重要文件,明确了城乡规划是城乡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调控各项资源(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等)、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城乡规划工作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的普遍重视,用科学规划引领城镇化健康发展,开创城镇建设的新局面,已经成为各方共识,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城乡规划体系得到健全,规划修编更加科学规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工作基本完成;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建设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完成了珠江三角洲城镇协调发展规划的编制,组织了长江三角洲、京津冀等一批跨地区的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突出了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的发展要求,对城市总体规划等下层次规划的制定发挥了更加有力的指导作用。按照国办发[2006]12号文件的精神,建设部组织修订并颁发了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强调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注重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更加关注环境、资源问题,加强对水、土地和资源以及人口的动态研究,保障社会公正、公平,更加有效落实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等一系列原则。按照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突出了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从而更加适应新形势下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修编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展顺利,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也全面开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走出了一条“政府组织、依法办事、专家领衡、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新路子;近期,《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经国务院批准实施,成为全国第一部经国务院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从“城市”到“城乡”,一字之差,体现城乡统筹发展思路。
  城乡规划法律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实施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经过广泛、深入的论证,我国确定了城乡规划“一法三条例”的基本法律框架。《城市规划法》修订为《城乡规划法》,即将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更加关注规划的实施保障。结合已有的红线,建立蓝线(城市水体)、绿线(城市绿化用地)、紫线(历史文化建筑)、黄线(交通设施用地)“四线”的制度,形成了“五线”体系。适应新形势下城乡规划工作面临的新要求,城乡规划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机制体制不断完善,城乡规划监督制度逐步形成,目前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了规划委员会;完善了“一书两证”制度;城市的各类开发区都纳入了统一规划管理。建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和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在试点的基础上,建设部和一些省政府共同建立了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目前,已会同有关省人民政府向部分城市派出了两批规划督察员。各地积极推进规划公示工作,“阳光规划”深入人心。
  五年来,我国城乡规划工作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具有深远意义的重要进展。这些成就的取得,是坚持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要求的结果,是各地城乡规划部门和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工作的结果。在新的历史时期,城乡规划工作还将发挥重要作用,用科学规划引领城镇化健康发展,开创城镇建设的新局面!回首五年,党的十六大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成为我们重要的行动指南。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各项事业蓬勃发展。城乡规划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重要进展。
  城乡规划工作定位更加明确,越来越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的普遍重视。国务院相继下发《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通知》等重要文件,明确了城乡规划是城乡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调控各项资源(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等)、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城乡规划工作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的普遍重视,用科学规划引领城镇化健康发展,开创城镇建设的新局面,已经成为各方共识,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城乡规划体系得到健全,规划修编更加科学规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制定工作基本完成;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建设部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完成了珠江三角洲城镇协调发展规划的编制,组织了长江三角洲、京津冀等一批跨地区的城镇体系规划编制,突出了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的发展要求,对城市总体规划等下层次规划的制定发挥了更加有力的指导作用。按照国办发[2006]12号文件的精神,建设部组织修订并颁发了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强调规划编制工作要坚持科学发展,注重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更加关注环境、资源问题,加强对水、土地和资源以及人口的动态研究,保障社会公正、公平,更加有效落实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等一系列原则。按照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突出了城市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从而更加适应新形势下对城市规划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工作的修编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展顺利,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也全面开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北京市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中,走出了一条"政府组织、依法办事、专家领衡、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新路子;近期,《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经国务院批准实施,成为全国第一部经国务院批准的城乡总体规划,从"城市"到"城乡",一字之差,体现城乡统筹发展思路。
  城乡规划法律体系框架初步建立,实施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经过广泛、深入的论证,我国确定了城乡规划"一法三条例"的基本法律框架。《城市规划法》修订为《城乡规划法》,即将出台。新的法律法规更加关注规划的实施保障。结合已有的红线,建立蓝线(城市水体)、绿线(城市绿化用地)、紫线(历史文化建筑)、黄线(交通设施用地)"四线"的制度,形成了"五线"体系。适应新形势下城乡规划工作面临的新要求,城乡规划标准体系逐步完善。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机制体制不断完善,城乡规划监督制度逐步形成,目前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了规划委员会;完善了"一书两证"制度;城市的各类开发区都纳入了统一规划管理。建立了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和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在试点的基础上,建设部和一些省政府共同建立了派驻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目前,已会同有关省人民政府向部分城市派出了两批规划督察员。各地积极推进规划公示工作,"阳光规划"深入人心。
  五年来,我国城乡规划工作在各个方面都取得了具有深远意义的重要进展。这些成就的取得,是坚持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要求的结果,是各地城乡规划部门和工作人员共同努力工作的结果。在新的历史时期,城乡规划工作还将发挥重要作用,用科学规划引领城镇化健康发展,开创城镇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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