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1:01 14:18:5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从9月1日起,我国开始正式实行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流通形势下的上市公司并购进行了规范。办法的出台,使中国上市公司并购的游戏规则,由二级市场、法人股转让市场割据的状态,全面进化到了与西方资本市场基本接轨的状态中,对上市公司进行资本运作和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影响,可以说是划时代的。这次变革,对鼓励上市公司收购、加强并购监管将产生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也将刺激企业寻求更新更为可行的融资途径。
从资金的最终来源看,并购中应用较多的融资方式是外部融资,它包括债务融资、权益融资和介于两者之间的混合融资。办法实施之前,由于金融中介及其职能的特别,使得我国企业并购的金融中介数量、形式少,融资功能单一,真正的债务并购融资在实践中是非常困难的。所以,并购企业在实施并购过程中除动用有限的内部积累之外,纷纷采用各种变通方式筹集收购资金,如变相使用银行信贷资金、非法黑市高息融资等。这也使得我国目前并购融资手段严重单一,现金支付的限制成为了我国企业并购最大的瓶颈限制。那么,办法出台后的并购手段,在全流通的大环境下将有何亮点?
换股并购,即以公司股票本身作为并购的支付手段付给并购方。根据换股方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增资换股、库藏股换股、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换股等。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真正的换股收购开始于2000年清华同方与山东鲁颖电子的合并。但截至2005年年末,五六年之间仅发生了十几起换股并购,并且其中绝大多数都是上市公司吸收合并非上市公司,且大部分合并主要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