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6年第5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22:47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按照《海关总署关于规范海关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署财发[2006]19号)要求,从2006年3月1日起,原经物价部门批准的由我关向企业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单证录入打印费”,收费标准由15元/份下调至10元/份。

另据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要求,我关须严格执行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出口退税报关单管理工作的通知》(署监一[1991]72号)和《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海关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293号)规定,在企业申领有关货物进(出)口证明材料时,向企业收取“签证费”,该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标准为10元/份,收费时间从2006年3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公告2006年第1号
进出境运输工具的通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埔海关公告2006年第1号
保税仓库货物报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公告2006年第5号
马来西亚口岸通关介绍
墨西哥口岸通关介绍
汕头考区咨询电话
异地报关登记备案手续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