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5号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26:1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办法》,我关将于2006年3月15日至2006年5月31日对经我关核准并予以注册登记的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进行2005年度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凡经上海海关核准并予以注册登记,持有《境内公路运输企业载运海关监管货物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的运输企业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以下简称《载货登记簿》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车辆准载证》(以下简称《准载证》)的车辆。

二、年审方式

本次年审分两个阶段:

(一)验车。与验车点电话预约后,企业安排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车辆至海关指定验车点接受验车。

(二)纸质证簿审核。车辆通过验车后,企业经与上海海关监管处电话预约,至海关办理纸质证簿审核手续。

三、提交材料

  (一)企业到海关指定验车点接受验车时应随车携带以下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准载证》原件。

  (二)办理纸质证簿审核手续时,运输企业应向海关提交下列材料:

  1.年审报告(企业自拟,包括企业、车辆及驾驶员守法情况、2005年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量和运营情况等);

  2.《企业所属车辆及驾驶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

  3.《注册登记证书》、《载货登记簿》和《准载证》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5.《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生产企业自备车免此项);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7.《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验原件)或驾驶员驾照验核记录单(由验车点出具);

  8.银行担保期限已满或不足一年的(担保期限应超过跨年度的5月31日),需重新提供担保;

  9.《海关监管车辆验核情况记录表》(由验车点出具);

  10.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

  四、年审地点及联系方式

  本次年审工作由上海海关监管处负责。

  (一)验车

  地点:军工路2400号(共青码头)。

  受理时间:每周日至周四,8:00-16:00。

  预约联系电话:65740957 ;65747878 转292分机。

  (二)纸质证簿审核

  办公地点:政仁路81号(原国权路81号)报关大厅1号窗口。

  受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 至11:00 ,下午1:30 至4 :30。

  预约联系电话:68892454;55051199转6162分机。

  五、注意事项

  (一)鉴于海关近期屡次发现厢式监管车有不符海关加封监管条件情事,本次年审将重点核查厢式监管车,企业应事先对相关车辆进行自查,确保车辆符合以下标准:

  1﹒厢式货车的厢体必须与车架固定为一体,厢体必须为金属结构,无暗格,无隔断,具有施封条件,车厢两车门之间须以钢板相卡,保证施封后无法开启;

  2﹒厢式车的车门数量及位置必须与海关核准并批注在载货登记簿上的内容相一致;

  3﹒海关关封锁杆机构上所有连接用螺栓必须从内外部满焊或使用环槽铆钉;

  4﹒门铰链上所有螺栓、铰链销轴必须与铰链板或铰链座满焊。

  尚未符合以上标准的车辆,可至已在上海海关注册登记的集装箱式货车车厢制造、改装、维修工厂进行整改,工厂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二)2006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车辆可不参加本次验车,但仍需参加本次年审的纸面证簿审核,有关厢式监管车仍需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自查和整改。

  (三)企业可在验车点交验《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证》正本及复印件,并凭验车点出具的驾驶员驾照验核记录单办理纸质证簿年审手续。

  (四)企业应如实完整地填写《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及驾驶员一览表》。该表仅需填写已在海关登记的车辆和驾驶员情况,在驾驶员姓名栏内还需加注该驾驶员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应超过跨年度的5月31日)。

  (五)企业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事先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准时参加验车及纸面证簿审核。特殊情况应提前与海关联系。未按时参加年审的运输企业和车辆,海关将暂停其办理承运海关监管货物手续,原核发的证簿不再有效。逾期3个月未年审的,海关视其自动放弃承运海关监管货物资格,予以注销并收回有关证件。

  特此公告。

相关文章


大连海关关于取缔伪“大连海关直属免税店”网站的公告
长沙海关关于咨询电话变更的通知
《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用 浅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公告2006年第5号
《出口货物报关单》(进料加工专用粉红色)
《出口货物报关单》(来料加工、补偿贸易专用浅绿色)
《进口货物报关单》(外商投资企业专用浅蓝色)
上海浦东海关关于换领新版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通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