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18: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二、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三、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实施行政许可机关:
南宁海关
五、委托事项
南宁地区考点以外(分属南宁海关各隶属海关)考点的考生,南宁海关委托南宁关区各隶属海关受理报关员资格申请、审核报关员资格申请材料、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六、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七、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月5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八、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九、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十、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不再制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一、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十二、受理部门:
报名海关人事部门
办公地址:南宁海关办公楼15楼1510号房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771-5398580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考试成绩:
学 历:

备注:“签名”、“申请日期”两项内容,由考生在打印的申请表相应位置手工填写。“申请日期”应为考生向海关实际递交申请的日期。

2.《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

委托时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 托人:
被委托人: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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