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关舱单管理操作规程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37:1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为加强舱单管理工作,保证进出口舱单的严肃性和合法性,确保海关对进出境运输工具和所载货物的实际监管,根据《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海关对进出口集装箱和所载货物监管办法》、《海关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管理办法》,制定本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一、大连海关监管处是对本关区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载货清单即舱单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申报书面舱单和传输电子EDI数据的运输工具代理公司实行考核、审批备案制。

二、本规程的进出境运输工具指船舶、飞机、火车、汽车;运输工具进出境的载货清单即舱单,包括书面舱单和电子舱单;运输工具代理公司是指船舶运输公司、航空公司、铁道公司、邮递公司或其代理公司。

三、大连海关对舱单传输和申报企业资格审批程序如下:

(一)进出境运输工具代理公司向大连海关申报书面舱单和传输电子EDI数据,实行申请审批登记备案制,持下列文件、材料,统一到监管处办理海关备案手续。

1、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代理业务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3、运输工具代理公司申请

4、运输工具代理公司公章印模一枚

5、运输工具代理公司单证专用章一至二枚

6、运输工具代理公司签发提单印模一枚

7、舱单申报业务中的中转、通运、过境、转运、直航货物印章的印模各一枚

8、舱单申请修改印模一至二枚、增补、删除印模一至二枚

9、主管业务经理的签字文本

10、负责舱单缮制、录入、传输工作人员名单

11、运输工具代理公司所代理的运输工具名称清单

12、海关需要的其它文件

(二)运输工具的代理人变更时,应及时通知海关,并变更相应的备案手续。

(三)运输工具代理公司在完结备案后,到所在地海关业务部门领取《电子数据联网用户授权申请表》(表格一),加盖公章后,送交海关。

(四)海关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同意后,由技术部门实际操作,填写《电子数据联网用户授权通知书》(表格二)。技术部门将执行后的《电子数据联网用户授权申请表》复印件与《电子数据联网用户授权通知书》送交监管处。

(五)海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用户领取《电子数据联网用户授权通知书》后,方可进行电子数据的传输。

(六)运输工具代理公司在传输电子数据时,除按照《大连海关进出口电子舱单传输格式》(表格三)进行传输数据外,要严格按照大连海关《电子数据联网用户授权通知书》的内容进行操作,实行专人专用,不准将“用户授权纪录”转借他人或其他公司,操作人员如有变更,代理公司必须通知海关相应部门。

(七)如果越权操作,海关将停止其传输资格,并对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备案后的传输公司承担法律责任。

(八)其它物流监控数据的传输规定比照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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