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关于颁发2005年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公告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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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及受委托的隶属海关将于2006年2月5日起开始受理、审查报关员资格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现就发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2005年报关员资格考试的考生,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按如下方式登录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网上办事”→“报关员资格考试”→“我要登录”,使用原报名时注册的帐号和密码登录后,即可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6个月内,可以持下列申请材料,向原报名地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
(一)《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准考证主证;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表》由考生上网自行打印。打印方式参见海关总署在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上发布的《考生打印〈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操作说明》。
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学历”等5项内容,已从考试系统数据库中自动采集并预填在《申请表》的对应栏目,考生无需再填写任何内容,直接打印《申请表》即可。
“签名”、“申请日期”两项内容,由考生在打印的《申请表》相应位置手工填写。“申请日期”应为考生向海关实际递交申请的日期。
四、报关员资格证书由海关总署统一印制,加盖广州海关行政印章,加贴骑缝防伪标签,并按作出许可决定的实际日期签注发证日期。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广州考区的考试合格考生需到原考试报名点办领证书。广州海关已委托番禺海关、佛山海关驻禅城办事处、佛山海关驻顺德办事处、佛山海关驻南海办事处、佛山海关驻三水办事处、佛山海关驻高明办事处、从化海关、清远海关、花都海关、韶关海关、肇庆海关、河源海关、云浮罗定海关受理、审核所在考点考生的报关员申请,并办理颁发证书等事宜。
广州关区报关员资格证书办理部门及其办公地点、联系电话告知如下:
1、广州市市区办理点
广州市沙面五街二号广州海关办公大楼3楼312室,电话:020-81103609、81103651,81103312
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2006年2月6日-10日为集中办理时间,2月10日以后,每周星期二办理发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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