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01:07 16:23:1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月5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江门海关企业管理处(非江门市区发证工作已由委托所在地海关办理,具体委托事项见《江门海关关于颁发2005年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公告》。)
办公地址:江门市海傍街43号5号楼二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3263198

附件:1.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
3. 受理决定书
4. 不予受理决定书
5. 告知书
6. 延期审理通知书
7. 利害关系人告知书
8. 批准决定书
9. 不予许可决定书

附件1

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姓 名: XXX
身份证号:440119198108XXXXXX
准考证号: 51002005XXXXX
考试成绩: 130
学 历: 大本
特此声明:本人经报关员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规定要求,特申请报关员资格证书,并对申请时提交文件内容真实性负责。

签 名: XXX(本人亲笔)
申请日期: 2006年X 月 XX 日

填表说明:
1、申请表由考生上网(http://www.customs.gov.cn) 自行打印,打印方式参见海关总署在报关员资格考试网上发布的《考生打印〈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操作说明》。
2、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试成绩”、“学历”等5项内容,已从考试系统数据库中自动采集并预填在申请表的对应栏目,考生无需再填写任何内容,直接打印申请表即可。
“签名”、“申请日期”两项内容,由考生在打印的申请表相应位置手工填写。“申请日期”应为考生向海关实际递交申请的日期。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向海关申请取得报关员资格证书的资格,不能打印申请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XXX 身份证号: 440119198108XXXXXX
被委托人: XXX 身份证号: 440119198204XXXXXX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 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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