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8年自考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独本)考试计划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1:28 13:05:2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专业代码(01B0819)

  一、指导思想

  汽车维修与检测专业本科自学考试是为了适应当今世界汽车服务业及其产品发展的趋向,满足汽车服务业对汽车服务行业高等专业人才的迫切需要,补充本科人才的严重不足,改善汽车服务业技术队伍的层次结构而设置的,本专业总体要求与全日制普通高校相应专业本科的水平相一致。同时,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点,在着重考核应考者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基础理论的同时,强调培养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动手能力。

  二、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为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层次,每门课程的考试标准为本科水平,各门课程均采用学分制。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按照本计划规定取得不少于12门课程考试合格成绩,通过实践环节的训练与考核,同时完成规定的专业实践与实习,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累计达到71学分,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

  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主考院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三、专业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本专业培养在汽车服务业第一线从事汽车流通、销售、购买、检测、诊断、修理、使用、报废、回收各个环节的各类服务工作组成等方面工作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对应考者的基本要求是: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学习和掌握其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较强的实用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本专业所需的制图、运算、实验、测试和使用计算机等基本技能,分析解决一般工程实践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自学能力,以及具有阅读本专业英文资料的能力,以便能较好地为企业的技术改造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与设备服务。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备注
1
0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2
0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3
02197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
3
 
4
00015
英语(二)
14
 
5
00420
物理(工)
5
 
00421
物理(工)(实践)
1
 
6
02205
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
4
 
02206
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实践)
2
 
7
02159
工程力学 (一)
5
 
8
04912
汽车电子控制技术
5
 
04913
汽车电子控制技术(实践)
3
 
9
08578
车用内燃机
4
 
08579
车用内燃机(实践)
2
 
10
08580
汽车学
4
 
08581
汽车学(实践)
2
 
11
08582
车辆技术评估与检测
5
 
08583
车辆技术评估与检测(实践)
2
 
12
08584
最新自动变速器的故障诊断
3
 
08585
最新自动变速器的故障诊断(实践)
2
 
 
08586
汽车实用英语(一)
3
不考英语(二)的考生选考14学分
08587
汽车服务工程
3
08574
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
2
08575
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
2
08588
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
2
08590
汽车维修企业管理◆
3
 
10153
毕业设计
不计学分
 
 
 
总学分
71
 

  注:打※号为取得由国家人事部和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要求的课程。通过了《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等三门课程相应的考核,将取得由国家人事部和交通部共同用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

  打◆号者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要求的课程,相应证书说明如下:

  “汽车维修企业管理师”——要学习“汽车维修企业管理”的课程,经考试合格后可获得“汽车维修企业管理”证书,持证人的主要就业方向为:汽车维修企业 的维修接待、车间主管等管理人员。

  五、考试办法

  1.实践课程由主考学校统一安排,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考生在取得笔试合格成绩后方可报考实践课程。

  2.其它课程考试均采用笔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3.考生可不考英语(二),但须选考14学分的课程补足学分,不考外语的考生不能申请学位。

  4.打※号、◆号的课程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通过考核,取得相应证书方可办理免考手续。

  5.全部课程通过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自考办提出撰写毕业设计的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主考院校统一组织安排,经审查答辩后评定成绩。评定成绩采用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

  毕业设计经答辩未通过的,必须补作,不补作不予毕业,补作合格的,可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六、专接本的规定

  凡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均可报考本专业,并执行以下规定:

接考类型
原来所学专业类别
接考要求
1
交通运输类专业 直接接考
2
其它专业 加考:汽车机械基础
汽车发动机构造及维修
汽车构造与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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