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复习指导:民法比较题(七)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1:28 13:21:3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第八章 物权概述

  1. 民事权利的物权保护方法与债权保护方法
  物权方法是指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权对物权加以保护。债权方法是指通过行使债权请求权对自身利益加以保护。二者区别:
  1) 含义不同。物权方法是指通过行使物上请求权对物权加以保护;而债权是指通过行使债权请求权对自身利益加以保护。
  2) 依据不同。物权方法以物权的存在为依据,而债权方法以债权的存在为依据。
  3) 目的不同。物权方法目的在于恢复物权人对标的物的完整支配权。而债权方法目  的在于补偿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4) 适用次序不同。物权方法更能保护物权人的权益,因而首先适用物权方法,当物权方法不能适用时,才适用债权方法。
  5) 内容不同。物权方法主要有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防止妨害等,而债权方法主要是是赔偿损失。

  2.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定限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定限物权。二者的区别是:
  1) 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而设立债权的目的在于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 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具有独立性的主权利,而担保物权多为具有从属性的从权利。
  3) 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为不动产,而担保物权则不然。
  4) 客体价值形态的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的价值形态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并无影响。

  3.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动产物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二者的区别是:
  1) 取得方法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取得方法主要为继受取得,而动产物权有多种取得方法。
  2) 公示方法不同。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通常为交付。
  3) 行使方面不同。不动产物权的行使与公共利益紧密相关,受到较多的法律限制。
  4) 争议管辖方面不同。不动产物权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的裁判机构管辖,而动产物权则不尽然。

  4. 物权与债权
  物权是权利主体直接支配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债权是特定主体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二者是民法中两类基本的财产权,是民愤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才查关系的结果。作为财产权的两项基本制度,二者之间存在着非常密切的联系。一方面,物权往往是债权成立的基础,另一方面,物权又往往是债权运动的结果。二者互相依存,共同反映经济生活的要求。二者的区别是:
  1) 权利性质不同。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2) 权利效力范围不同。物权为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3) 权利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是物,而债权客体不以物为限。
  4) 权利效力不同。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击力,而债权则无。
  5) 权利的发生方式不同。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而债权的设定采取意定主义。
  6) 权利的保护方法不同。物权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保护方法,债权偏重于赔偿损失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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