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0 15:07:3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主席令 
(第七十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8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策支持

  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

  第五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协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发展经济和调整产业结构、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

相关文章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等36个镇为“国家卫生镇(县城)”的决定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两个减负”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意见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危险废物跨地级以上市转移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百慕大博纳再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北京代表处的批复
公开市场业务交易公告2007年第69号--发行2007年第九十五期、九十六期央行票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矿瓦斯事故的紧急通报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