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17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0 15:05:4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07〕第17号)


  为保证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办法》的意见。

  对《办法》有意见及建议的单位或个人请于2007年9月20日前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中国人民银行。

  联 系 人:景伟 朱红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成方街32号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

  邮政编码:100800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传  真:66062837 66062835

中国人民银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七日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维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

  登记机构建立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以下简称登记公示系统),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登记机构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以及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本办法所称的应收账款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权利:

  (一)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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