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0 15:12:39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
  根据《证券法》、《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监管要求,为配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全面推进,现将账户规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休眠账户另库存放
  休眠账户是指证券账户余额为0、资金账户余额不超过100元且最近连续3年以上无交易的投资者A股账户及对应的资金账户(以下分别简称休眠A股账户和休眠资金账户)。对休眠账户实行另库存放,即让休眠账户暂时退出交易领域,实施单独存放管理。休眠账户原则上以2007年7月31日为截止时点进行统计,各证券公司可结合各自第三方存管账户规范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所管理投资者账户中的休眠账户,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数据报送,实施另库存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按统一时点对全市场休眠账户实施另库存放。具体安排如下:
  1、各证券公司应制订休眠账户另库存放的工作方案,明确相关业务的实施程序、具体方式、时间安排以及休眠账
  户激活和恢复使用的业务流程等,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资者。
  2、各证券公司应按照休眠账户标准,自行筛选出休眠A股账户和休眠资金账户,结合各公司实际情况和时间安排,在2007年9月28日前完成柜面交易系统休眠账户另库存放、单独管理工作。要按照证监会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要求,将休眠资金账户中的资金集中存放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小额休眠账户”下。
  3、各证券公司已在其柜面交易系统作另库存放的沪市休眠A股账户明细数据,应按要求的格式和时间报送本公司;同时,各证券公司还需向本公司报送证券账户余额为0、但对应资金账户余额大于100元的深市A股账户明细数据。上述数据应于2007年9月1日至28日期间完成报送工作。
  4、2007年10月8日前,本公司汇总各证券公司报送的沪市休眠A股账户,加上最近连续3年以上无交易、证券账户余额为0的无指定交易沪市A股账户,形成全部沪市休眠A股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中作另库存放。
  2007年10月8日前,本公司按最近连续3年以上无交易、证券账户余额为0的条件筛选出深市A股账户,剔除其中证券公司报送的对应的资金账户余额大于100元的深市A股账户,形成全部深市休眠A股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中作另库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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