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0 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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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建设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
(交公路发电[2007]08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建设厅(局、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2007年8月13日16时40分左右,湖南省境内正在建设的凤凰县至贵州省铜仁地区大兴机场的二级公路堤溪大桥(大桥全长328米,4孔65米石拱桥,桥宽13米)发生整体垮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截止8月16日12时,已确认死亡41人,尚有22人下落不明。目前,失踪人员搜救及伤员救治工作正在紧张进行。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开展得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安全生产和监管主体责任不落实。国务院湖南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正在现场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做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尽最大努力搜救下落不明人员、救治伤员;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责任者;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尤其是加强桥梁建设安全管理与监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汲取教训,全面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这起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各级交通、建设和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抓住这个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正确分析当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认真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的指导意见》(安委办明电〔2007〕9号)精神,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细化各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扎扎实实地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确保取得实效。要迅速对建筑施工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责成企业整改消除;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和目标,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认真进行隐患排查整改的企业,要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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