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69号--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经营企业建立内部出口控制机制的指导意见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0 15:08:53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商务部公告
(2007年第69号)


  有效的出口管制措施是维护国家安全和实现防扩散目标的重要手段。作为具有一定工业和科技能力的国家,中国坚决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中国在出口管制领域采取了极为负责任的政策和举措,建立起了涵盖核、生物、化学、导弹以及相关两用物项和技术等领域出口管制法规体系。企业作为基本的经营实体,是国家出口管制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严格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是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企业赢得国际合作伙伴信赖,稳定和扩大海外市场以及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客观要求。
  依据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关于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的内部控制机制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在从事两用物项和技术研发、生产及进出口企业中,推行建立企业内部出口控制机制,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强化制度管理
  企业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自觉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坚持“顶层建设、自上而下、全员参与、制度管理”的方针,履行出口控制责任和义务;树立诚信经营和负责任形象,有效规避和减少贸易风险,不断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遵循基本原则,遵守法律法规
  基于出口管制工作的特点,企业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守法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政策法规是企业开展两用物项和技术对外贸易的前提和条件。企业建立内部控制机制应将保证严格执行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作为其经营理念的重要内容。
  (二)独立性原则
  企业的出口控制义务应置于其商业利益之上。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既作为企业现行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应在企业经营管理体系中独立存在。企业通过流程控制和制度保证,对自身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并自我监督,对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政策法规的经营行为在内部行使否决权。
  (三)全面控制原则
  企业知道或得到出口管制主管部门通知,其所出口的物项存在扩散风险时,无论该物项是否属列入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管制清单范围,都应当进行出口控制或申请出口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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