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0 15:06:5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粮办人〔2007〕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各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的评价、选拔工作,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规定和《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结合粮食行业实际情况,我局研究制定了《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试行)》,经局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试行)

  2.2008年底前首次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条件

  二○○七年九月五日

  附件1:
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
技能鉴定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或相当于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下同)的鉴定考评工作,进一步完善粮食行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是在高级技能人员中设置的职业资格,其名称和等级分别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确定。

  第三条 按照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包括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两部分,先进行技能鉴定,后进行综合评审。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择优选才、保证质量。

  第五条 按照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单位聘任的原则,凡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相应的资格考评。打破资历限定,对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突破年龄限制,鼓励更多具备高超技能的青年职工参加考评;打破身份限制,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职工参加考评。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六条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申报条件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破格申报条件:
  (一)技师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本职业(工种)中级以上职业资格,地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获得者。
  2.参与完成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并获得地市级三等奖以上的人员(报奖排名范围内,下同)。

相关文章


建设部关于开展既有城市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生产、销售和使用的通知
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27号--发行2007年记账式(十五期)国债
商务部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台小额贸易检验检疫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师和高级技师技能鉴定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天宇电气”交易的风险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
商务部、海关总署、银监会公告2007年第71号--《台账保证金缴纳方式公告》
澳大利亚华人论坛
考好网
日本华人论坛
华人移民留学论坛
英国华人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