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统计数据质量的函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0 15:13:44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茧丝绸协调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统计数据质量的函
(国茧协办函[2007]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茧丝办):

  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统计报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报送率有了较大提高,初步起到了及时反应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的作用。但是目前数据质量和报送时效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加强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统计工作,切实提高监测统计数据质量,使中国茧丝指数有准确的数据来源,及时向市场发布预测、预警信息,正确引导茧丝绸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我办会同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定于近期整改监测系统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督促样本企业按照《全国茧丝绸行业市场监测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有关规定,完整填报相关指标。目前,企业指标填报不完整情况严重,很多企业仅填报价格,不填报相关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销售额、库存量等指标,或只填报销售指标而不填报价格。如果企业当期无销售,应在“简要分析”处标明。蚕茧收购季节(含春、夏、秋相对集中收购的每个工作日),每日应上报鲜茧收购价格和收购数量。

  二、请各地指导样本企业按照《报表制度》有关计算单位、指标解释等方面的规定,准确填报数据。其中,《报表制度》中的所有销售额单位均为“千元”,销售单价均为“元”;所有厂丝生产量、销售量和库存量单位均为吨;鲜茧和干茧的收购量、生产量和销售量单位均为公斤。

  三、请各地督促样本企业按照《报表制度》要求,及时上报数据。其中,每月11日报送本月上旬数据,21日报送本月中旬数据,次月1日报送上月下旬数据。

  四、请各地提供样本企业信息报送员的最新联系方式。一些企业的联系方式更改后未及时在系统中修改基本信息,导致系统管理员长期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请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将企业最新的联系方式整理汇总后,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此次整改工作,并于9月14日前解决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中国茧丝指数数据的基础工作。同时,为今年秋茧收购工作提供完整、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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