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压力管道阀门制造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0 15:08:41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压力管道阀门制造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07] 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压力管道阀门作为重要的压力管道元件,其制造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2007年1至8月中旬,全国共发生压力管道事故6起,死亡14人,其中4起事故与压力管道阀门安全质量有关。目前,压力管道阀门制造存在无证制造、产品质量差以及选型不当等问题,给管道的安全运行造成严重事故隐患。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监督管理,有效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压力管道阀门制造质量专项整治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严格实施压力管道元件行政许可制度,扶优治劣。督促制造单位进一步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制造条件,提高产品质量,促进产品竞争力。力争试点地区压力管道阀门制造单位实现100%持证生产;开展阀门制造监督检验试点工作,落实阀门制造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出厂产品安全质量合格。

  二、整治试点范围

  本次整治试点的压力管道阀门范围为:公称压力大于6.3MPa或使用温度大于425℃的电站阀门、石油石化行业用阀门以及液氨介质阀门。

  试点地区为阀门制造企业较为集中的上海市、浙江省、河南省、辽宁省。

  三、整治内容

  (一)组织检查,按照许可规则转换许可证。

  试点地区选择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产品质量稳定的获证制造单位,组织检查其制造条件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对满足《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的制造单位,进行制造许可证转换,由总局统一公布首批许可证转换单位名单。

  (二)开展阀门制造监督检验试点工作。

  试点省、直辖市局组织制定监督检验大纲,报总局备案。省级安全监察机构确定具备监检条件的制造单位和监督检验机构,组织开展监督检验试点工作。

  (三)落实制造单位安全质量管理主体责任。

  督促制造单位加强压力管道元件的合同评审和设计、制造、检验等环节的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用户提供的使用条件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主动向用户宣传阀门的选型、使用、维护保养的知识,为用户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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