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07 12: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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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以下简称勘察深度),由建设部组织编写、批准、公布实施。具体编写是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等十六个勘察设计研究单位完成的。建设部以部令方式发布该《勘察深度》,于2003年9月1日实施。它的实施必将对岩土工程勘察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1. 编制背景
(1)国家法规的要求
(2)社会环境变化的要求
(3)岩土工程勘察行业质量现状的要求
2. 编制依据
(1)建设部建质函(2002)04号通知
(2)国家相关法规
(3)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勘察深度》的特点
《勘察深度》不是勘察技术规范,也不是勘察报告编写标准,而是勘察文件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应该做到什么程度。尽管它与勘察规范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勘探测试工作量、勘察报告内容的基本要求等,相较而言有其自身特点:
(1)是建设行政部门颁布的法令, 带有一定的政府管理色彩;
(2)对勘察文件技术与责任有明确要求;
(3)主要解决岩土工程勘察文件需要做什
么工作,应该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
对具体如何做,做成什么样子则较少
具体规定。
(4)对现行勘察规范对勘察文件的要求特别是强制性条文进行了必要的强调,个别地方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4. 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的基准
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是勘察文件的一个基本要求,其基准是目前省级甲级勘察单位应具备的水平。
二、《勘察深度》的内容
《勘察深度》共分六章七十六条,比较全面地阐述了勘察文件从野外钻探、文件编制到报告装订全过程的深度要求。
1.总则
1.0.l 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统一勘察文件编制深度,确保岩土工程勘察质量和工程安全,提高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编制本规定。
1.0.2 本规定所指勘察文件,主要指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相关的专题报告。
1.0.3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1.0.4 勘察文件的编制应按不同勘察阶段的目的和要求进行。本规定主要对详勘阶段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做出规定,其他阶段的勘察文件可参照执行。
1.0.5 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及其他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特别应当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2.基本规定
《勘察深度》的基本规定阐述了勘察文件应具备的基本内容,是所有勘察文件必须具备的内容即最低要求。内容是条文性的,具体内容在第3章文字部分、第4章图表进行了详述,第5章则对地震区和特殊场地等进行了专门陈述。
2.0.1 岩土工程勘察应正确反映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并通过对原始资料的整理、检查和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建议合理的勘察报告。
2.0.2 勘察报告应有明确的针对性。详勘阶段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2.0.3 勘察报告一般由文字部分和图表构成。
2.0.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文字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拟建工程概况;
2 勘察目的、任务要求和依据的技术标准;
3 勘察方法和勘察工作布置及其完成情况;
4 场地地形、地貌、地质构造;
5 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分布、工程特性,岩石的产状、结构和风化情况;
6 埋藏的河道、浜沟、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7 场地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8 岩土参数的统计、分析和选用;
9 分析和评价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
10 分析和评价采用天然地基的可行性,建议天然地基持力层,并提出承载力等参数;
11 选用桩基础时,应提出适宜的桩型及桩端持力层建议,提供桩基设计所需的岩土参数,必要时估算单桩承载力;
12 需进行地基变形计算时,应提供变形计算参数,必要时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13 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应提出地基处理方案建议,并提供相应的岩土参数;
14 存在特殊土的场地,应满足相关专门规范的要求,提供相关参数,分析、论证及评价工程建设适宜性,提出治理措施的建议;
15 存在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不良地质作用的场地,应对其进行描述、分析,评价对工程的危害及工程建设适宜性,提出防治建议;
16 当场地抗震设防烈度等于或大于6度时,应对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进行评价;
17 边坡工程应提供边坡稳定计算参数,评价边坡稳定性,提出潜在的不稳定边坡的整治措施的建议;
18 基坑工程应提供边坡稳定分析及支护设计、施工所需岩土参数,提出支护措施、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
19 有季节性冻土的地区,提供场地土的标准冻结深度;
20 必要时,预测地基土和地下水在建筑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产生的变化及其对工程和环境的影响,提出防治方案的建议;
21 规范或任务要求的其他内容。
2.0.5 勘察报告应附下列图表:
1 建筑物与勘探点平面位置图;
2 工程地质剖面图;
3 原位测试成果图表;
4 室内试验成果图表。
2.0.6 勘察报告可根据需要附下列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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