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港澳人员进口免税物品登记证报关介绍
一、适用范围:
常驻香港和澳门地区的因公出国人员携带货币、旅途自用物品和耐用消费品进出境时,使用此证向海关申报。
二、栏目填写规范:
1、进出申报登记栏:
——品名、数量、货币:注明携带进出境旅途自用物品的品名、数量,报明携带外币的币名、币值和货币单位。
——入境日期:填报入境日期(年、月、日)
——出境日期:填报出境日期(年、月、日)
2、免税物品申报栏:
——第四项物品数量/价值:填报第四项物品的品名、数量及物品的价值。
——第五项物品数量/价值:填报第五项物品的品名、数量及物品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