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上市企业债券相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31:36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上市企业债券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及企业债券发行人:

  为了促进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上海分公司商定,决定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到上海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债券,重新启动回购交易业务。现就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上市的企业债券,上市前必须登记在持有人的上海证券市场证券账户内。符合规定条件的,上市后将可进行新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回购出入库申报代码另行通知,回购标准券折算率暂时维持现行方式不变。

  二、新上市企业债券进行新的质押式回购交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债券发行人必须是中央政府直属机构或国有独资中央直属企业;

  2、发行人发行的企业债券必须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或者提供足额资产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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