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北京分公司的批复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33:28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北京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寿险〔2007〕920号)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浙江省、江苏省、河北省、福建省、北京市、山东省分公司的请示》(信泰发〔2007〕02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该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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