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总结工作的通知

文章作者 100test 发表时间 2007:12:11 11:34:20
来源 100Test.Com百考试题网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
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总结工作的通知
(林策发〔2007〕16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林业厅(局):
  为了适应现代林业建设的要求,深入推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实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的试点方案》(林策发〔2003〕179号)和《国家林业局关于继续开展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林策发〔2005〕102号)(以下统称《试点方案》)的要求,我局决定对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目的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按照我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和《试点方案》的要求,遵循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地总结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成效、经验和不足,为建立权威、高效、规范、廉洁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实现林业行政执法由多头分散向综合集中拓展的转变,全面提高林业行政执法的整体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结的主要内容
  第二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所采取的基本做法及其成效、存在的问题、值得推广的经验和今后工作打算等情况。各试点单位要重点围绕《试点方案》和开展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实施方案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总结。

  三、方法和步骤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总结工作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分3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于2007年9月15日以前完成。
  1.组织形式:由试点单位开展自查,试点单位所在地(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检查。
  2.自查内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全面情况。
  3.材料要求:试点单位通过自查,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以下材料:
  (1)总结报告。包括试点形式、工作步骤、具体做法、成效、问题、建议和工作打算等。
  (2)典型经验。各试点单位取得的主要经验,可以是整体工作经验,也可以是对某项工作的经验。(3)填写《林业行政案件统计表》(见附件1)、《行政复议案件统计表》(见附件2)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表》(见附件3)。统计期间为2005年11月1日到200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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